服务热线:0351-8720410

路杰咨询
隧道工程施工安全技术交底
来源: | 作者:sxlujie | 发布时间: 2020-03-11 | 16670 次浏览 | 分享到:
一、洞口工程
1、洞口工程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:
(1)、洞口的路基及边、仰坡断面应自上而下开挖,一次将土石方工程做完,开挖人员不得上下重叠作业。
(2)、边、仰坡以上山坡松动危石应在开挖前清除干净;施工中应经常检查,发现松动危石必须立即清除。
2、爆破作业应符合规定要求。爆破后应在清除边仰坡上的松动石块后,方可继续施工。地质不良时,边、仰坡应采取加固措施。
端墙处的土石方开挖后,对松动岩层应进行支护。
3、隧道门及端墙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:
(1)、砌体工程脚手架、工作平台应搭设牢固,并设有扶手、栏杆。脚手架不得防碍车辆通行。
(2)、起拱线以上的端墙施工时应设安全网,防止人员、工具和材料坠落。
(3)、起吊材料时机下严禁车辆和人员通行。
二、开挖
1、隧道开挖应根据各种施工方法及地质情况制订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。
2、钻眼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:
(1)、钻眼前,应检查工作环境的安全状态,应待开挖面清除浮石以及瞎炮处理完毕后方可进行钻作业。
(2)、凿岩机的支架,在碴堆上钻眼时,应保持碴堆的稳定。
(3)、用电钻钻眼时,不得用手导引回转的钎子、用电钻处理被夹住的钎子。
(4)、不得在残眼中钻眼。
三、爆破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:
1、爆破作业必须按现行国家标准《爆破安全规程》(GB6722)要求,编制爆破设计方案,制定相应的技术措施。
2、爆破作业应根据地形、地质和施工地区环境的具体情况,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。
3、爆破器材应由装炮负责人按一次需用量提取,随用随取。放炮后的剩余材料,应经专人检查核对后及时交还入库。
4、爆破器材加工房应远离洞口50m以外。若洞口距离开挖面大于1000m时,可在洞内适当地点设立加工房,但应符合下列规定:
A、存储药量仅限于当班用量。
B、洞深应大于10m,并与隧道中线有60度的交角,设有两道外开的门。
C、设立明显的标志和专人看守。
D、加工房设在坚固的围岩中,并应设置栏杆,严禁无关人员入内。
5、装药应符合下列规定:
1) 装药前,非装药人员应撤离装药地点;装药区内禁止烟火;装药完毕,应检查并记录装炮个数、地点;
2) 不得使用金属器皿装药;
3) 起爆药包应在现场装药时制作。
4) 遇有下列情况时严禁装药爆破