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月24日,住建部、交通运输部、水利部联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正式印发《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》、《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》。
《规定》、《办法》主要变动如下:
1、报考条件改动,取消中级职称要求。
2、成绩有效期由2年改成4年,按照4年为一个周期管理。
3、考试科目分基础科目和专业科目,专业科目分为土木建筑工程、交通运输工程、水利工程3个专业类别。
4、可以增项,已取得一种专业的人员,报名参加其它专业科目考试的,可免考基础科目。
5、取得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,可认定其具备工程师职称,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