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隧道施工安全技术交底
来源: | 作者: 111 | 发布时间: 2020-08-24 | 12061 次浏览 | 分享到:


6、大雾天、黄昏和夜间不应进行爆破。确需在夜间爆破时,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。遇雷雨时应停止爆破作业,并迅速撤离危险区。

7、起爆前应作好下列防护工作:

(1)起爆应由值班人员监督和统一指挥;

(2)警戒区周围必须设警戒人员;警戒范围:小药量爆破应距离放炮地点200m以外,用药量较多的爆破的警戒距离应经过计算确定;

(3)警戒区内的人、畜应撤离,施工机具不能撤离的应有可靠的防护;

(4)在有车、船通过的施工地段,确定爆破时间,应事先与有关运输部门取得联系。

(5)洞内爆破时,所有人员必须撤离,撤离的安全距离应为:

A、独头巷道内不小于200m;
B、相邻上下坑道内不小于100m;
C、相邻坑道、横通道及横洞间不小于50m;
D、双线上断面开挖时不小于400m;
E、双线全断面开挖时不小于500m。

8、起爆应符合下列规定:

(1)当近处有闪电和雷声或云雨弥漫可能突然发生雷电时,严禁使用电雷管起爆。

(2)同一施工地段有若干工点同时爆破时,必须统一指挥,在全部警戒和防护工作未完成之前,严禁任何一处起爆。

9、起爆器的手柄应始终由爆破组长一人保管。

10、处理瞎炮应符合下列规定:

(1)应由原装药人当场处理;处理瞎炮时,不得撤除警戒;遇特殊情况,经施工负责人准许后,可在下次放炮或休息处理;瞎炮位置应设明显标志,其周围5m内禁止人员通行。

(2)炮眼中的爆破线路、导火索、导爆索等检查完好时可将引线或电线重新接通,再行起爆。

(3)应在取出堵塞物后重装起爆药包。

(4)不得在残眼中继续打眼。

(5)可在距瞎炮不小于0.6m处打一平行炮眼进行诱爆。

(6)硝铵类炸药可用水冲淡。

11、洞内爆破不得使用产生大量有害气体的炸药。

12、洞内爆破不得采用明火起爆。

13、爆破后必须通风排烟,15min后检查人员方可进入开挖面检查。检查内容包括:有无瞎炮;有无残余炸药或雷管;顶板及两帮有无松动的围岩;支撑有无损坏与变形。

14、爆破时,爆破工应随身配带手电筒,并设故障照明。

15、装药与钻眼不得平行作业。

16、两个相向贯通开挖的开挖面之间的距离只剩下15m时,只允许从一个开挖面掘进贯通,另一端应停止工作并撤走人员和机具设备,在安全距离处设置警告标志。四、装碴与运输1、装碴与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:

(1)开挖断面净空应能满足装碴机械安全运转;

(2)当采用新型机械设备时,线路铺设标准应符合机械轨距的要求。